11月13日,仙游县鲤南镇李某经营的食杂店内有“五粮液”白酒4瓶在待售,其中规格为500ml/瓶的52°“五粮液”白酒2瓶,规格为500ml/瓶的52°“五粮液”1618系列白酒2瓶。
经商标所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,上述发现的白酒均系假冒“五粮液”牌的产品。
经营者李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被立案查处。 经查,李某从他人手中以930元/瓶和910元/瓶的价格分别购得不同规格的白酒后,在自己经营的店中以1000元/瓶的标价准备售卖。 最后罚款4000元!!!
摘选湄洲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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